作者简介丁风(微信13588583412),靖霖所管理合伙人,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医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先后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作多年。曾获法医病理、临床、痕迹检验鉴定、声像资料检验鉴定资格;曾荣获市级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在《浙江检察》、《反渎职侵权工作与指导》等期刊发表专业论文;获得浙江省律协律师论坛论文集一等奖、华东六省一市律师论坛论文集三等奖等多项荣誉。一、采花农民冤不冤?《河南法制报》报道,河南省卢氏县一农民秦某,在田边山坡上顺手采了3株“野花”,居然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被检察院立案监督,最终被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三缓三,并处罚金3000元。吃瓜群众纷纷表示,一个农民,他又不懂法,他怎么可能知道那几株野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呢?政府没有尽到珍稀植物知识的科普义务,此案的指控、判决违背“人之常情”。一些法律业内人士从“行政犯违法性认识错误”的角度解读此案,基本认为这个案件的处理缺乏正义性。果真如此吗?二、卢氏县是个什么地方?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卢氏县,因为非法采伐蕙兰获刑的不止秦某一人。1、卢氏县农民陈某,2016年4月22日在卢氏县徐家湾乡良木村王草沟林坡上采挖兰草一丛三株,准备带回家种植,当天下午被民警查获。经鉴定,陈某采伐的是蕙兰。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2、卢氏县农民黄某,2015年8月在卢氏县徐家湾乡松木村长沟沟脑挖掘兰草四丛八株,并将采挖的兰草在家中种植,2016年4月22日被查获。经鉴定,黄某采挖的是蕙兰。法院判决黄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3、卢氏县农民叶某甲、叶某乙,2015年11月16日,擅自在卢氏县五里川镇温口村林坡上挖掘兰草,准备带回家种植,被查获。经鉴定:叶某甲挖的是蕙兰,共16丛52株,叶某乙采挖的也是蕙兰,共1丛9株。法院审理后判决:判处叶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叶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卢氏县是个神奇的地方,专门和农民兄弟过不去?三、蕙兰是个什么东西?二、蕙兰是个什么东西?蕙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物种,是中国栽培最普及的兰花之一。华商报记者获悉,秦岭作为全国野生蕙兰最大的地理资源,在陕西境内生长着41属、83种兰科植物,其中2个品种为秦岭特有品系。秦岭蕙兰作为国家二级珍稀保护植物,具有香浓、花大、莛高、色艳的特点,声誉已遍及全国。一盆秦岭蕙兰曾经拍出105万元的天价!现在你明白了吗?卢氏县是野生蕙兰的重要产地!盗采野生蕙兰案件,在卢氏县并不稀奇!卢氏县的农民,那可不是一般的农民!田间地头那么多野花、野草,他不采,偏偏采这几株?也许卢氏县的农民兄弟对蕙兰的认知比你想象的要多。四、秦某是否明知野花是蕙兰?这个要看证据,即秦某的供述情况。如果证据证实秦某确实不知道三株野花是蕙兰,由于缺乏主观明知,秦某是不构成犯罪的。如果到案后,公安机关依法讯问,秦某自愿供述知道所采的野草是蕙兰,那么他就是明知的,没什么好说的,判他,不冤!如果秦某到案后,百般狡辩,拒不交代明知是蕙兰(毕竟在权威部门鉴定之前,谁也无法确定那几株草就是蕙兰),司法机关能否推定他明知,从而认定其构成犯罪?五、“法定犯”适用推定的规则仿真枪案件(如天津老太摆气枪摊案),野生保护动物(如掏鸟窝案件)、珍稀植物案件(如本案),毒品案件,都是典型的法定犯。什么是枪支,什么是国家保护的动物、植物,什么是毒品,都规定在纷繁复杂的行政法规、规章之中。以故意为主观方面的犯罪案件中 , 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 明知 ”属于故意中的主观认识因素。在明知作案对象以及自己行为后果的前提下, 行为人积极追求或者促成犯罪结果的 , 构成直接故意。 对于行为人的“ 明知” 要件, 在被告人拒不供述, 案件也不存在其他直接证据的情况下, 经常会出现司法证明的困难问题。 但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诸多证据, 足以从被告人的行为和案件其他情况中作出被告人明知的推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 对于行为人“ 明知 ” 要素的推定 , 通常发生在毒品犯罪、 走私犯罪、 盗抢机动车犯罪、 盗伐或滥伐林木犯罪以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案件之中 。推定作为一种特殊的案件事实认定手段 ,其在刑事司法中的价值在于通过降低某些案件的证明难度 ,从而达到对某一类或某几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难以通过证据加以证明的行为 进行认定并对被告人予以定罪量刑的效果。因此,推定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入罪机制,其一旦被适用 ,必然不利于被告人。由于推定的确立和适用必然不利于刑事被告人,故应当严格予以限制。根据法律保留原则 ,凡涉及到可能剥夺或限制公民自由、财产权利的事项 ,必须由法律(司法解释)进行规定。虽然推定的设立和适用虽然并不必然导致被告人被定罪和科刑,但却会将被告人陷于这种危险之中,故也应当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 ,司法人员不能根据经验法则任意创设和使用推定 。比如毒品犯罪,隐蔽性强,取证困难,为降低证明标准,以及刑事政策的需要,司法解释规定可以适用推定来证明被告人主观明知随身携带的物品是毒品。如果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推定,那么司法机关必须承担严格证明责任,不得滥用推定作为司法机关简化调查取证、推卸证明责任的借口。目前,关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方面的法律(司法解释),尚没有规定此类案件可以通过推定的方式认定被告人明知。故此类案件,被告人是否明知,必须由检察机关举证证明。如果没有直接证明证明被告人明知(被告人拒不供述明知),司法人员不能适用推定规则来推定其明知。六、像法律人一样去思考法治时代,立法、修法活动频繁,法律法规数量惊人。学法虽是公民义务,但是让普通人了解、掌握如此纷繁复杂的法律体系,确实强人所难,导致未能认识或难以及时认识法律的 “法盲”数量剧增。 法定犯时代已经到来!但是,在近年来的一些轰动性案件中,经常出现被告人辩称 “没想到或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说法得到公众舆论广泛支持的现象, “不知法者不免责”的司法原则与人民群众“不知法者不为罪” 的传统观念,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司法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但是,在监督之前,我们应当像法律人一样去思考,而不是跟风,人云亦云。点击阅读往期热点文章: 将生死不明的“性猝死”嫖客丢弃的行为如何定性?一起判三缓五诈骗案为何经最高院复核后重审改判无罪?法院副院长被控私藏弹药一审获刑三年再审改判无罪被控随意打开车门致电动车主误撞死亡为何最终宣告无罪?向失足妇女传授卖淫技巧如何定性?强制妇女为其口淫并吞咽某种液体的行为如何定性?云南农民在家中拌化肥一审被判十年二审宣告无罪马阳杨律师,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现就职于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刑事辩护以及纺织面料类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欢迎咨询微信号:myyznl或者扫码抑或拨打1396752875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