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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ATM机漏洞存进假币取出真币如何定性?

  【案情】
李某从某ATM机存取一体机上取钱,后发现里面有张假币,李某推测该ATM机的验钞功能可能出现了故障。李某将数千元高仿假币通过该ATM机存入自己的户头,然后又从另一个ATM机中取出用于消费。此时如何对李某定罪处罚?
【观点】
第一种意见,定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定诈骗罪。
第三种意见,定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四种意见,定信用卡诈骗罪。
第五种意见,定使用假币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分析】
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李某是存假币取真币,故不构成盗窃。诈骗罪,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信任而“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而李某是利用ATM机的缺陷存假取真,其行为显然不能成该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结算凭证,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但李某所使用的是银行卡,故不构成该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持卡人恶意透支经催收不还的行为。但李某使用的是银行卡而非可以透支的信用卡,故不构成该罪。
那本案到底如何定罪?我们来分析,李某把假币存入ATM机后,该假币就可能被其他人取走,进入流通领域,这是符合使用假币罪的要件的,因此其行为应定为使用假币罪。李某存了假币后,使用假币罪的行为已经完成,到另外一个ATM机中取出真币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此时又独立的构成了一个盗窃罪。因此,对于李某的行为,应该定使用假币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点击阅读往期热点文章:  因讯问录像仅有背影无声音、现场指认存诱导等被控奸杀宣告无罪因刑讯逼供、公安未制作现场血手印提取笔录等被控奸杀宣告无罪零口供迷奸案因现场牛奶杯未检出迷药成分等宣告无罪一份说理充分的被控下迷药强奸最终宣告无罪判决书因讯问笔录与录音录像内容完全相反被控放火罪被告最终宣告无罪因超时讯问、未录音录像、在看守所外讯问被控故意杀人宣告无罪马阳杨律师,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现就职于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刑事辩护以及纺织面料类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欢迎咨询微信号:myyznl或者扫码抑或拨打1396752875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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