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刑事犯罪已涉各业务领域 "三看"识别非法集资
东方网记者毛丽君1月8日报道:目前,上海金融刑事犯罪案件已经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行业的各种金融业务,并已经向新市场、新业务蔓延。据统计,2016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1914件2816人,依法起诉2511件3792人。
2015年以来,涉众面广的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趋势,如何积极发挥金融检察职能,守护群众利益,服务保障国家战略,成了摆在上海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考题。
被告人金某某、王某某(在逃)经商议,于2013年6月成立两家公司,王某某和金某某分任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各占50%的股份,两公司经营范围均不包括金融业务。二人约定,由王某某负责管理公司以吸收客户加入合伙企业为名吸收资金,由金某某负责将公司部分吸收款对外投资营利。
2013年4月起,王某某、金某某在黄浦区先后租赁场地,作为公司的办公场地。王某某作为公司总经理,招募多名业务员以公司名义对外吸收存款。业务员以打电话、推荐会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公司投资信托,以公证处公证、工商局备案等为推销手段,承诺给予客户8%至12%的固定年收益,吸引客户签订合伙协议。
为以客户加入合伙企业为名吸收公众存款,王某某和金某某陆续成立二十余家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相应的合伙企业银行账户用于收取钱款,并陪同部分客户前往工商机构进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客户汇款至合伙企业账户后,大部分由王某某转入公司及个人账户后支配使用。
经司法鉴定,王某某公司以上述方式与1153人签订1664份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2亿4千余万元;涉案企业账户吸收投资人资金人民币2亿余元,支付投资人资金人民币9000余万元,尚欠投资人资金人民币1亿1千余万元。2017年2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涉案被告人四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某某已被网上追逃。
这是黄浦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集资案,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据黄浦区检察院金融检察科检察官魏彬介绍,此类案件的不法分子往往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做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集资诈骗的勾当。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的真面目?魏彬表示,市民在投资理财时应要“看牌照、看包装、看产品”,多加留意谨慎投资。据魏彬介绍,很多非法集资企业常以“工商局备案,公证处公证”为诱饵,让投资者放松警惕,事实上,正规的投资理财企业除工商证照外,还需保监会、银监会等机构颁发的相关证照,投资者首先应该看清相关企业的“牌照”,以免上当。另外,非法集资企业为了获得合法性的伪装,往往会租赁高档写字楼,并号称是“XX诚信会员”,而这些看似华丽的包装往往都是犯罪分子的伪装。再者,要看产品,金融产品都有风险,如果一味强调保本付息,很可能就有问题。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针对犯罪分子利用公证实施犯罪的漏洞,黄浦区检察院向上海市公证协会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及时停止类似公证业务,并对近期同类业务进行排查,从加强公证质量管理、提高鉴别真伪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得到了上海市公证协会的高度重视,公证协会多次组织人员学习研究,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回复。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上海检察机关已经建立形成批捕、起诉、案情研究、犯罪预防一体化的金融、知识产权专业办案机制,着力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加强与金融监管、金融机构的交流,构建专业办案组织,打造专业化金融检察团队,更好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科创中心建设的国家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