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讲师:戴长林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三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历任江西省上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委会委员(副厅级),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三庭副庭长。
历经三级法院从事刑事审判三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扎实的审判理论功底。参与中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和“量刑规范化改革”等多项重大司法改革项目,主持起草上列多项中央司法改革文件和司法解释。
主持起草最高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打黑除恶工作的会议纪要等法律文件。
合著《中国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主编 《刑事审判方法》、《量刑规范化实务手册》、《量刑规范化案例指导》、《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理程序》、《网络犯罪司法实务研究》等著作十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杂志发表论文数十篇。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戴长林庭长合影
课程内容:
专题一:如何理解“扫黑除恶指导意见”的重点内容
第一讲、对十类犯罪打击时应当注意的相互区别
一、扫黑除恶背景介绍
(背景、“扫”与“打”的区别)
二、“打早打小”和“打准打实”
(“打早打小”和“打准打实”、惩治策略、审判原则)
三、准确把握这次打击重点与区别
(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十类犯罪、打击时的区别)
第二讲、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与认定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原则和认定方法
(认定原则的四个特征、认定方法的内在要求和相互关系)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领导行为
(“领导”的认定)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
(“参加”的认定,“成员”的除外认定)
四、存续时间、人数和成员认定、存续时间的起点和组织纪律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的认定、刑法第294条的重点解读)
五、黑社会性质组织对经济利益的攫取
(“获取经济利益”的认定、2015年《纪要》重点解读)
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来源和数量规模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认定标准、追缴和没收原则)
七、准确把握“硬暴力”和“软暴力”的关系
(非暴力性、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硬暴力”与“软暴力”的把握)
八、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组织中的个人犯罪
(“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认定、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认定、组织的犯罪和组织成员个人的犯罪的区分)
九、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非法控制特征
(非法控制特征、认定)
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法适用
(条文理解、适用)
十一、对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和参加者的财产没收
(财产、没收)
第三讲、“恶势力”犯罪集团及情形
一、“恶势力”的认定
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认定标准
三、“保护伞”的法律适用
专题二:刑事“三项规程”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讲、“庭前会议规程”理解与适用
一、明确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
(“八大”功能定位)
二、明确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
(证据较多,疑难复杂;影响重大,舆论关注;事实较大争议等)
三、明确庭前会议的基本规程
(启动、召开、主持人、参与人、时间、地点等)
四、明确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
(程序性事项、展示证据、证据争点、民事调解等)
五、明确庭前会议的效力以及与庭审的衔接方式
(法院可决定的事项、控辩双协商决定、处理结果的拘束力等)
第二讲、“排非规程”理解与适用
一、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方式
(供述的排除、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排除、实物证据的排除)
二、庭前会议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争议的处理
(庭前阅卷、权利告知、申请提出及审查、申请审查处理三情形、证据出示、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争议的处理)
三、法庭审理阶段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争议的处理
(当庭排非申请的处理、先行调查原则,法庭调查结束前调查为例外、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明及标准、证据收集合法性争议的裁判)
四、二审阶段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争议的处理
(二审证据收集合法性争议处理的三情形)
第三讲、“法庭调查规程”理解与适用
一、宣布开庭和讯问、发问程序
(宣布开庭、对被告人讯问、被害人参与方式及对被害人发问)
二、出庭作证程序
(出庭作证的人员范围、程序机制和保障措施、具体流程)
三、举证、质证程序
(一般规则、提示和审查职责、最佳证据规则、举证与证明、技侦证据的举证、证据疑问和异议的处理、量刑事实的法庭调查等)
四、认证规则
(基本要求、证据排除、关键证据、存疑的瑕疵证据、存疑的传闻证据、事实证据争议的处理、证明标准)
专题三: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涉及行民问题的法律适用分析
第一讲、概述
一、我国民间融资态势
(近20年民间融资规模变化、民间融资的原因)
二、严格监管:金融“三乱”
(金融“三乱”、文件汇总及适用、《意见》中的八大问题)
第二讲、非法集资的态势
一、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据分析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量及分析)
二、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分析
(小贷公司、私募等融资性机构超范围经营、理财、P2P网贷非法集资)
第三讲、非法集资:范围和关系
一、非法集资罪名体系
(七大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区别认定)
二、非法集资的“四性”特征
(四大特征案例,“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公众”量化标准;《意见》第3条解读,“间接公众”)
第四讲、认定:行政程序前置的问题
一、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
(《意见 》、《通知》解读)
二、案例分析解读
第五讲、集资诈骗罪涉及民事的问题:吴英、曾成杰案
一、集资诈骗罪的立法过程
二、客观行为:以诈骗方法
(先民后刑的适用、个人和单位分别的定量标准)
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八大情形和三大类型、“肆意挥霍”、“逃匿”、非法占有认定)
四、两大典型案件分析及焦点问题解读
(法院认定、辩护理由、焦点问题、审判长解析、辩护方及讲师简评)
专题四:我国证券类犯罪案件刑辩实务
第一讲、刑事立法的变迁
一、1979年《刑法》
(立法变迁、金融犯罪混合分类、证券类罪名)
二、关于证券类罪名的设置
(修订幅度很大、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的增设)
第二讲、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一、行为对象:内幕信息
(范围、特点、敏感期的认定)
二、犯罪客观行为
(3种行为类型、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的除外情形)
三、犯罪主体
(知情人员,三种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特定身份型获取、积极联系型获取、“不该获取而获取”,“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四、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心理、犯罪目的、认识错误、不能犯和过失的区分、违法性判断)
五、定量标准
(“情节严重”的标准、数额认定、成交额认定、获利或者避免损失认定)
六、两大典型案例分析
(内幕信息、与他人合谋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证券公司员工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如何定罪?)
第三讲、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一、犯罪客观行为
(四种操纵行为,新兴信息型操纵市场模式的类型,“合谋”、“串通”推定,八大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兜底方式)
二、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目的要件的限定)
三、定量标准
( “情节严重”的标准,拟出台司法解释的新发展八大“重点讨论条款”)
四、竞合适用
(操纵证券市场罪与与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竞合情形和处断的原则)
五、两大典型案例分析
(抢先交易行为情节严重的是否可以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兜底条款的适用范围如何界定?侵入证券公司计算机系统修改系统存储数据,人为操纵股票价格,应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还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