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者援助计划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旨在为蒙冤者提供援助,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重大冤假错案的公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执行期间,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国内知名刑事法学者、刑事司法工作者、媒体工作者、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及高校在读研究生等社会各界公益人士共同参与。
项目第一阶段从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目前已圆满结束。在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协商决定,自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继续执行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费用承担
项目不向蒙冤者收取费用,项目运行费用及尚权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律师参与援助产生的差旅费用,全部由尚权律师事务所承担。
二、 援助范围
(一)援助类型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以暴力手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
(二)援助条件
受理的案件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有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
2、当事人必须被判有罪且刑期为无期徒刑以上;
3、现有材料能够证明无罪或定罪证据明显不足。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仅主张程序错误的;
2、当事人承认实施了侵害行为,但主张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得到被害人承诺等情节存在的;
3、对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有异议的;
4、仅对量刑存在争议的案件,如主张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等;
5、当事人承认案件事实存在,仅对定性有争议的。
三、 援助内容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援助:
1、安排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律师或推荐志愿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2、根据案情需要,组织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召开案件研讨会;
3、根据案情需要,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专家学者召开案件论证会;
4、配合媒体对案件进行报道。
四、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援助方式
1、对于已有律师代为申诉的案件:
(1)根据案情需要,应当事人申请,提供技术支持(案件研讨会、专家论证会等);
(2)应当事人的申请,安排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律师或推荐志愿律师参与代理申诉。
2、对于没有律师代为申诉的案件:
(1)安排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律师代为申诉、参与诉讼;
(2)推荐志愿者律师代为申诉、参与诉讼。
3、对于自行申诉的,提供必要的申诉程序的指导。
五、 操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
对于符合受理范围的案件,由蒙冤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经上述人员同意,原辩护律师也可提出申请。
申请援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蒙冤者援助计划申请表;
2、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
3、案件的证据材料。
申请材料以纸质版或电子版,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提交纸质版的,将材料邮寄至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刘章收。
联系电话:1771026945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提交电子版的,将上述申请材料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mengyuanzhejiuzhu@126.com。
(二)初步审查
初审小组对提交申请的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于材料不齐备的,应当要求补充资料并给与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初步审查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并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初审小组应当填写《蒙冤者援助计划初审登记表》。
(三)复审
符合初审条件的,交项目负责人进行复审。复审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
(四)受理
复审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援助:
1、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2、对于符合条件的,安排律师代理申诉;对于自行申诉的,提供申诉程序方面的指导。
六、 人员分工
(一)总负责人
高文龙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
(二)专家顾问
王梦恕 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人大代表
陈光中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樊崇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王敏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单 民 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国家检察官学院原副院长、教授
李文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教授
张泗汉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
吴宏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
赵天红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副主任
门金玲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朱明勇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三)初审小组
初审小组由中国政法大学刑辩研究会负责。具体组成人员为:刘章、封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