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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公路上撞人是交通肇事还是间接故意杀人

【案情】
2010年5月19日傍晚19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一辆载重货车沿信阜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行至广西南丹县与天峨县交界处的吾隘镇路段时,王某将牛犊轧死一条后未停车。距出事地点50米以外的李某等三人见状,站在路中央招手示意停车。被告人王某见轧牛后有人拦车,怕惹出麻烦,不但未减速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向李某三人冲来,因车速过快,李某避让不及,被车撞倒后当场死亡。王某逃逸,后投案自首。经鉴定:肇事车辆各项技术性能良好。
【分歧】
对该案的处理存在三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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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安全案件司法解释起草背景及原则

近年来,食品安全成为全社会关心的民生问题。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报约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参与起草人员就该解释的起草背景、原则以及具体内容进行解读,以便准确理解并适用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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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基本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

为便于深入理解和掌握“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现就《解释》中所涉及的危害食品犯罪两个基本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解读如下。
一、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143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罪名之一。《刑法修正案(八)》将原“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表述改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增加“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作为第二档量刑幅度的情形。《解释》第1条至第4条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情节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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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胁方式取得财物犯罪行为的定性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两者有一定的相似性:在主观方面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客观方面都可以使用威胁的方式,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尤其是当行为人以掌握不利于被害人的事项,兼用暴力、威胁方式取得财物时,两者更容易混淆。如何准确界定此类型犯罪,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本质。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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