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广西见习民警泄露案情给嫌疑人并教唆其拒不认罪获罪免刑

  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87年7月25日出生于广东省廉江市,汉族,大专文化,原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见习民警,住防城区,户籍地防城港市防城区;因涉嫌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于2017年1月2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审理经过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防区检刑诉[2016]2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于2017年1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杜鹏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阅读更多

《人民法院报》:借打手机据为己有犯罪性质的认定

 【案情】    2016年12月18日,年满16周岁的被告人张某和未满14周岁的郭某来到某网吧,张某指使郭某以借打手机名义获取财物,由郭某物色并选择了正在专注上网的被害人吴某,郭某向吴某提出借打手机,吴某当即将自己一部价值2200元美图M6的手机借给郭某。郭某先假装打手机后趁吴某不注意之机,迅速逃离现场。案发后,手机已返还被害人。    【分歧】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人张某指使未满14周岁的郭某实施借打手机并据为己有行为的定性,即张某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诈骗罪。张某指使未满14周岁的郭某实施犯罪,属于间接正犯,其应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阅读更多

实务:受贿罪赃款去向问题研究

   一、赃款去向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
在司法实践中,赃款的去向大致表现为以下三类:
1、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将赃款用于个人使用的。比如购房、买车、给子女生活费、借钱给他人等情况。
2、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将赃款及时退还或上交有关组织或上级领导的。
3、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将赃款用于公务支出或者用于公益性活动,比如捐献给希望工程等等情况。
二、上述三类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阅读更多

区分经济交易与合同诈骗需把握四要件

  近日,一则“杨乐乐被骗788万”消息被大量转载,受到网友广泛热议,讨论内容各有不同。一时间,“合同诈骗”也成为热词,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合同诈骗相关法律问题更值得关注。经济交易与合同诈骗的界限到底如何划分?股权纠纷和合同诈骗两个法律程序如何进行?受损利益又将如何得到救济?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阅读更多

被控故意伤害一审获罪免刑二审抗诉为何维持原判

 当事人信息抗诉机关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刘某某,女,1978年3月17日出生于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苗族,大学文化,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职工,住该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7月21日被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经该局决定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1日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2016年3月3日经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阅读更多

从武松为兄报仇看古人的司法证据观念

  在中国古典文学名著中,武松是个个性鲜明的人物。从景阳冈打虎、杀嫂祭兄、斗杀西门庆、醉打蒋门神、大闹飞云浦、血溅鸳鸯楼、夜走蜈蚣岭,直至被逼上梁山,在一百单八将中排名第十四。 
武松因景阳冈打虎,被山东阳谷县的县太爷聘为步兵都头。在宋代官僚体系中,分为官和吏两个系列,县官以上有品级的为官,而步兵都头为吏,属于县长聘用人员,大约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刑警队长。武松的人物形象很大程度上都建立在景阳冈打虎、为兄报仇以及因此获罪的经历上,后来的二龙山和梁山表现与其他好汉大致相仿,没有特别出彩。 

阅读更多

工匠精神    追求卓越专注、专业、精益求精

律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