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樊某、刘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一审 (2015)济高新区刑初字第41号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樊某,原济宁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因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于2014年6月23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周高峰,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某,济宁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济宁办事处负责人,因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于2014年6月27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张中岭,山东中岭律师事务所律师。
半路截走他人所盗财物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案情】2008年7月21日,被告人李某从朋友口中得知某村村委会存放大量茶油,遂起犯意邀集被告人甘某、钟某商议前往盗窃,商议完后钟某私下将此事告之被告人周某、谢某,并与周某等人商议,待李某、甘某盗出茶油后,周某、谢某等人趁机假借抓贼之名将李某、甘某吓走。当晚21时许,李某、钟某、甘某三人来到村委会,将存放在村委会的20壶茶油盗出,转移至后山,周某、谢某二人适时赶到,用手电筒照射李某等人,李某、甘某见有人便逃走,钟某亦假装害怕逃走,后返回后山与周某、谢某将茶油搬走并平分。经鉴定,20壶茶油的价值为8250元。
深度|七个案例详解职务侵占罪中“职务”的范围所辖
作者简介:
刘伟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当代法学》(长春)2015年第20156期第56-67页
内容提要:
刘伟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当代法学》(长春)2015年第20156期第56-67页
内容提要:
辩护实务|代他人实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如何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该〈答复〉有效,但该答复所依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失效)。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自己未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为他人经营活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对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与不满十四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
【案情】 被告人王某,男,1993年9月30日出生。2010年8月8日晚9时许,金某(女,1996年12月5日出生)同陈某(女)在XX县城散步,陈某打电话约李某(男)到某大酒店门口见面。李某同被告人王某从家中来到某大酒店门口与金某、陈某见了面,后四人在湖滨路散步聊天至晚上11时许,陈某先行回家。王某和李某约金某到李某家中玩,金某得知李某家中无人便表示同意。三人到李某家后,先在客厅看电视,后王某到卧室睡觉。过了一会,金某进入卧室,王某问金某是否睡觉,金某说等下。
货票不符不一定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案情:甲、乙两公司签订铜精矿买卖合同,约定甲每月供给乙不低于300金属吨(价值2500万元左右)铜精矿,采取国内可延期信用证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乙向甲开具(第一单)6000万元信用证。甲收到该信用证后,向乙提出,希望立即办理贴现,以解决公司资金紧张,及时组织货源。乙为保证合同履行,同意了甲的请求,在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接受甲为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单据。甲在收到乙提供的相关单据后(包括甲给乙开具的60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库单等),向银行办理了贴现。但由于市场等原因,甲贴现后未能组织到合同约定的铜精矿。乙为了控制资金风险,要求甲退还部分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