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绑架罪及寻衅滋事中强拿硬要行为在主客观方面存在某种相似性,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混淆,似有认真辨析的必要。
一、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存在以下差异:
第一、在获取不法财物的手段的强度上后者远大于前者,前者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双重威胁,后者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上的强制。即使同是在胁迫的情况下,抢劫罪的胁迫是复合式的即胁迫与暴力是合二为一的,或是一种以暴力为后盾的胁迫;而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是单一性的,是为敲诈而胁迫,甚至表现为暗示或者通过第三者转告受害人。
一、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存在以下差异:
第一、在获取不法财物的手段的强度上后者远大于前者,前者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双重威胁,后者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上的强制。即使同是在胁迫的情况下,抢劫罪的胁迫是复合式的即胁迫与暴力是合二为一的,或是一种以暴力为后盾的胁迫;而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是单一性的,是为敲诈而胁迫,甚至表现为暗示或者通过第三者转告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