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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证据展示与诉权平等

关键词:证据展示  必要性  诉权平等

要:刑事诉讼改革后,我国适用对抗式庭审方式,但控辩双方存在着证据资源的不平衡状态,且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仍适用秘密证据规则,致使庭审常常发生混乱和无序。要进行真正平等意义上的控辩对抗,必须保证双方享有平等诉权,证据展示是维护诉权平等的重要途径。
证据展示也叫证据开示、证据公开、证据告知、证据发现,它是指在刑事审判开庭以前,控辩双方据以对方的合理要求,就自己侦查或调查后掌握的部分证据向对方予以公开的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使双方在庭前相互知悉对方的控辩观点及主要佐证,以保证法庭审判在意见预知的情况下得以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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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的角度看死刑存废:刑罚宽缓与疏而不漏

近日,有关我国刑罚设置中的死刑是应当废除还是应当保留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成为一个争论的热点话题。争论者既有专家学者,也有司法官员,还有许多热心的民众。有人认为应当废除死刑,有人认为必须保留死刑。双方思想互相交锋,观点往返碰撞,各抒己见,莫衷一是。笔者认为不论死刑存废的问题在短期能否得出一个结果,仅就争论本身而言,它对于启发人们的理性思考与激发人们的人道精神,对于促进我国法治的发展与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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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还是抢劫

案情
某日深夜,张君伙同另外3人在某超市偷东西。当经过超市卖餐具的货架时,张君将一把大约20厘米长的水果刀放在了衣服的袖口里。4人作案后准备离开时,遇到保安人员盘查,张君亮出了袖口里的刀具,保安见此,予以放行。后张君再次到该超市时,被保卫人员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分歧意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张君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了两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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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402条若干问题探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是修订后《刑法》新增设的罪名之一,司法实践中对此罪的查处颇感困惑。而对此罪打击不力,也是当前渎职侵权案源匮乏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试就本罪的司法认定及其立法完善略述管见。
一、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主体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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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监外服刑

最近,《检察日报》载文《监外服刑 一个挺好的尝试》报道了北京的密云、房山、东城作为三个试点区县,实施监外服刑。赞同者认为监外服刑具有尝试和推广的价值。提出监外服刑的创意,出发点是好的,至于与现有法律之间的协调,以及在实践中的可行性,可否实现初衷,值得探讨。本文无意对赞同观点的批评和对监外服刑制度的否定,仅从此制度的弊端角度谈谈对监外服刑的一点看法,以与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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