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改造、重塑自我后,如何预防其不再重新犯罪,这是法律工作者及社会亟待思考的课题。审判实践中认为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必须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罪犯应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预防其再一次走上犯罪道路。
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生理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还不成熟,还处在健康成长的阶段,对于外部事物的影响反应较为激烈,容易冲动,不能正确控制自己的情绪,容易产生过激行为,但由于处于没有发育成熟时期,所造成的危害与成年人犯罪存在着程度的不同。
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生理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还不成熟,还处在健康成长的阶段,对于外部事物的影响反应较为激烈,容易冲动,不能正确控制自己的情绪,容易产生过激行为,但由于处于没有发育成熟时期,所造成的危害与成年人犯罪存在着程度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