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非法持有枪支人打猎误伤同伴是否构成犯罪
【案情】
被告人王某和同村村民胡某、刘某在经过公安机关收枪治爆宣传后,明知私藏枪支属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各自长期私藏土火枪一支。被告人王某与胡某、刘某三人互邀后,各自携带一支自制火枪,上山围猎野猪。在本村某湾内,王某发现野猪开枪射击,子弹射出后经石头反弹击中胡某腹部,致胡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胡某系外伤致腹腔多脏器损伤,属重伤。经鉴定:被告人王某和同村村民胡某、刘某分别所持的三支火药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均具有杀伤力。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所持有的火枪为2001年被告人从同村村民何某处以65元购得。
【分歧】
被告人王某和同村村民胡某、刘某在经过公安机关收枪治爆宣传后,明知私藏枪支属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各自长期私藏土火枪一支。被告人王某与胡某、刘某三人互邀后,各自携带一支自制火枪,上山围猎野猪。在本村某湾内,王某发现野猪开枪射击,子弹射出后经石头反弹击中胡某腹部,致胡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胡某系外伤致腹腔多脏器损伤,属重伤。经鉴定:被告人王某和同村村民胡某、刘某分别所持的三支火药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均具有杀伤力。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所持有的火枪为2001年被告人从同村村民何某处以65元购得。
【分歧】
本案是抢劫罪还是非法搜查罪
[案情]
2012年12月底,被告人方某以王某偷了其手机和现金为由,让王某归还其被盗的手机和钱物,王某归还了被告人方某的手机,并同意赔偿被告人方某500元钱。2013年5月20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方某为索要该500元钱,踢门进入被害人王某的家中,要求王某归还被告人方某的钱,王某称无钱,被告人方某使用皮带、木棒等物对被害人王某实施殴打,并对被害人王某的住宅进行搜查,查找用于抵债的钱物,后将被害人王某购买成299元的手机一部搜走。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分歧]
2012年12月底,被告人方某以王某偷了其手机和现金为由,让王某归还其被盗的手机和钱物,王某归还了被告人方某的手机,并同意赔偿被告人方某500元钱。2013年5月20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方某为索要该500元钱,踢门进入被害人王某的家中,要求王某归还被告人方某的钱,王某称无钱,被告人方某使用皮带、木棒等物对被害人王某实施殴打,并对被害人王某的住宅进行搜查,查找用于抵债的钱物,后将被害人王某购买成299元的手机一部搜走。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分歧]
交通肇事罪中逃逸禁止适用重复评价原则
案情
被告人张X驾驶鲁LXXX号牌(挪用)黑色报废桑塔纳轿车载李X与前方顺行的王XX驾驶无牌农用三轮助力车相撞,致王XX轻伤、王XX车上人员孙X重伤,两车损坏。肇事后被告人张X卸掉肇事车号牌后弃车逃逸。交警大队经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认定以发生事故逃离现场为由认定被告人张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分歧
本案该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张X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该争议存在两种观点:
被告人张X驾驶鲁LXXX号牌(挪用)黑色报废桑塔纳轿车载李X与前方顺行的王XX驾驶无牌农用三轮助力车相撞,致王XX轻伤、王XX车上人员孙X重伤,两车损坏。肇事后被告人张X卸掉肇事车号牌后弃车逃逸。交警大队经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认定以发生事故逃离现场为由认定被告人张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分歧
本案该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张X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该争议存在两种观点:
户内抢劫是否必然构成“入户抢劫”
【案情】
侯某(14岁)彭某(15岁)因盗卖邻居家电线,被邻居得知后向其家长进行了索赔。事后,二人怀疑系方某(13岁)告发,遂商议教训方某,并准备让方某把二人家长已支付给失主的赔偿款予以“赔付”。两人来到方某家中,用皮带及拳头殴打、威胁方某“赔付”1500元未果,便将抽屉弄开,将两枚铜钱、一个户口本拿走,并让方某拿钱来赎户口本;另在房间内盗取手机一部(经评估价值200元)。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侯某、彭某以向方某索要所谓“赔偿”为由进入方家,采取暴力殴打、言语威胁方式,在方某被控制情况下,拿走手机,同时还撬抽屉寻求其他物品,二人均应以入户抢劫定罪量刑。
侯某(14岁)彭某(15岁)因盗卖邻居家电线,被邻居得知后向其家长进行了索赔。事后,二人怀疑系方某(13岁)告发,遂商议教训方某,并准备让方某把二人家长已支付给失主的赔偿款予以“赔付”。两人来到方某家中,用皮带及拳头殴打、威胁方某“赔付”1500元未果,便将抽屉弄开,将两枚铜钱、一个户口本拿走,并让方某拿钱来赎户口本;另在房间内盗取手机一部(经评估价值200元)。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侯某、彭某以向方某索要所谓“赔偿”为由进入方家,采取暴力殴打、言语威胁方式,在方某被控制情况下,拿走手机,同时还撬抽屉寻求其他物品,二人均应以入户抢劫定罪量刑。
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居间行为也可认定贩卖毒品罪
【案情】
2012年7月24日,吸毒人员赵某欲买冰毒便打电话给同是吸毒人员的被告人吴某(以下简称被告人),让被告人帮忙介绍卖家。被告人即电话联系卖家石某,并将赵某的电话号码告诉石某。第二天下午,赵某与石某相继来到被告人住处,石某将9.2克冰毒以31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赵某将0.5克送给被告人,被告人当场参与吸食毒品。赵某当晚返回清流时,被清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抓获,民警从赵某身上查到其所购买的冰毒,经检验该批冰毒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分歧】
本案审理过程中,对于被告人无偿居间买卖毒品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产生争议,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2012年7月24日,吸毒人员赵某欲买冰毒便打电话给同是吸毒人员的被告人吴某(以下简称被告人),让被告人帮忙介绍卖家。被告人即电话联系卖家石某,并将赵某的电话号码告诉石某。第二天下午,赵某与石某相继来到被告人住处,石某将9.2克冰毒以3100元的价格卖给赵某,赵某将0.5克送给被告人,被告人当场参与吸食毒品。赵某当晚返回清流时,被清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抓获,民警从赵某身上查到其所购买的冰毒,经检验该批冰毒均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分歧】
本案审理过程中,对于被告人无偿居间买卖毒品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产生争议,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