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潘某系博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明知公司严重亏损不具备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仍采用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材料等方法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骗取银行贷款800万元,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分歧】
关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单位虽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应对组织、策划、实施贷款诈骗的潘某依法追究贷款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潘某系博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明知公司严重亏损不具备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仍采用虚构贷款用途、提供虚假材料等方法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骗取银行贷款800万元,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分歧】
关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单位虽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应对组织、策划、实施贷款诈骗的潘某依法追究贷款诈骗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