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刘某俩人共同实施了入室盗窃犯罪行为,犯罪活动由刘某策划,其中李某在犯罪过程中只是负责望风。后刘某因意外事故已死亡,现李某被逮捕。
【分歧】
本案中,能否认定为李某从犯,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主、从犯是相互依存的。既然共同犯罪中的刘某已经死亡,主犯不存在了,从犯当然也就不存在,只能根据李某的犯罪行为,认定其罪轻的情节而不能认定其为从犯。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刘某已经死亡,但其主犯的地位是不变的,只是因其死亡法律对其免于追究,相对应的李某从犯的地位也应不变,应认定其为从犯。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李某、刘某俩人共同实施了入室盗窃犯罪行为,犯罪活动由刘某策划,其中李某在犯罪过程中只是负责望风。后刘某因意外事故已死亡,现李某被逮捕。
【分歧】
本案中,能否认定为李某从犯,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主、从犯是相互依存的。既然共同犯罪中的刘某已经死亡,主犯不存在了,从犯当然也就不存在,只能根据李某的犯罪行为,认定其罪轻的情节而不能认定其为从犯。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刘某已经死亡,但其主犯的地位是不变的,只是因其死亡法律对其免于追究,相对应的李某从犯的地位也应不变,应认定其为从犯。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