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抢劫罪中主观目的的理解与认定

[案情]
2013年3月,被告人张某通过网络聊天结识被害人李某(女),通过聊天张某发现李某比较单纯,便欲将李某骗至外地卖淫获利。3月5日中午,张某约李某吃饭,并以带李某外出游玩为名,将其骗上租来的汽车。李某上车后发现情形有些不对,便要求下车离开。为了防止李某逃跑,张某对李某实施殴打,并将其随身携带的手机抢走,关机后一直留在身上。当晚,李某趁张某不备逃离所住旅馆并报警。随后,张某被警方抓获。经鉴定,李某手机价值1500元。
[分歧]

阅读更多

疑罪从无之关键——疑罪判定

时下中国,言及因疑而生的冤错案件的成因,人们几乎众口一词地归于未能做到“疑罪从无”。毋庸置疑,这是完全合乎司法实际情况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不少法律同仁在力主“疑罪从无”的同时,却漠视对疑罪判定问题的实证研究,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疑罪从无问题探讨的空泛和疑罪具体处理的困惑。
笔者认为,“疑罪从无”原则作为现代刑事法治的根基,对防范冤错案件的发生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法治建设已有相当进展的今天,“疑罪从无”并非新论且已成为共识。问题的关键并不纠结于是否“从无”,而是如何判定疑罪。一般而言,只要能够作出疑罪成立的判定,作出“从无”处理既无障碍,亦非难事。

阅读更多

浅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构成何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骗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两者都使用骗术,都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由于两罪之间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尤其是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骗取财物如何准确定性,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道难题。下面笔者从一则案例来阐述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案情】

阅读更多

抢劫嫌钱少没要且未核实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案情】
2013年5月8日,被告人梅某因家庭困难,孩子欠交学费等原因,萌生了搞钱的想法。当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手持水果刀进入被害人俞某家中,发现被害人俞某正在睡觉,遂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顶住俞某的头部并威胁其不许喊叫,要其交出钱财。俞某讲有100元现金,银行卡也只有几百元。梅某嫌钱少没要,也没有搜查被害人身体或者核实银行卡余额,但提出要摸俞某的胸部,俞某不同意并反抗夺刀,大声呼救,后梅某挣脱逃离。
【分歧】
本案中,被告人梅某得知被害人身上只有一百元钱,且银行卡内只有少许现金的情况下,并未实施搜身或者对银行卡余额予以核实,其犯罪行为应属于何种形态,有三种不同观点:

阅读更多

服刑期间发现漏罪或新犯罪中的“发现”界定

【要旨】
对于如果界定罪犯因前罪判决服刑期间发现漏罪中的“发现”行为,目前由于没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对此作出明确解释,因此实务中争议较为普遍,做法也不统一。然而对于“发现”的界定,攸关《刑法》“数罪并罚”条款的适用以及罪犯的刑罚。因此从统一实务作法、有利于被告人以及保护人权的立场,笔者认为,应当将《刑法》第70条规定中之“发现”明确界定为侦查机关掌握了服刑罪犯还存在漏罪,并事后得到人民法院判决认可的证据的行为,而不论其当时所掌握的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也不论其是否对服刑罪犯采取强制措施。
【案情】

阅读更多

工匠精神    追求卓越专注、专业、精益求精

律师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