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2年1月4日,孙某同韩某一起取款时,暗自记下韩某的银行卡密码。次日凌晨,孙某在某洗浴中心包房内趁韩某不备将该银行卡盗走,后告诉田某自己捡到了韩某的银行卡。二人预谋后,于同日4时由田某在ATM机外望风,孙某通过ATM机取走卡内现金1.6万元。孙某分得9000余元,田某分得6000余元。
[分歧]
本案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孙、田二人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分别构成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第二种观点认为,二人构成共同犯罪,但分别构成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2012年1月4日,孙某同韩某一起取款时,暗自记下韩某的银行卡密码。次日凌晨,孙某在某洗浴中心包房内趁韩某不备将该银行卡盗走,后告诉田某自己捡到了韩某的银行卡。二人预谋后,于同日4时由田某在ATM机外望风,孙某通过ATM机取走卡内现金1.6万元。孙某分得9000余元,田某分得6000余元。
[分歧]
本案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存在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孙、田二人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分别构成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第二种观点认为,二人构成共同犯罪,但分别构成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