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角色,在强制医疗诉讼中也不例外。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趋势是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重视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在被害人诉讼权利中,其程序参与权是一项相当重要的权利,而在我国刚刚起步的刑事强制医疗程序,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并没有很完备地体现在立法中,这对于建构正当强制医疗程序,平等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实现实体正义是不够的。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对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中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要建构正当强制医疗程序,必须保障强制医疗诉讼被害人的参与权。
强行推走他人过程中致人重伤的行为认定
【案情】
2009年3月20日下午2时许,李某某嫌李某在其麻将馆内影响生意,李某某、唐某某将李某拉出门外。李某被拉出后,诀骂唐某某,唐某某便推李某走,李某边走边骂,走到张某某门市前时,唐某某将李某推滚倒在一级水泥梯坎下,致李某受伤,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唐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了分歧,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应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应认定故意伤害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被告人唐某某的行为应是过失致人重伤罪。主要理由:
2009年3月20日下午2时许,李某某嫌李某在其麻将馆内影响生意,李某某、唐某某将李某拉出门外。李某被拉出后,诀骂唐某某,唐某某便推李某走,李某边走边骂,走到张某某门市前时,唐某某将李某推滚倒在一级水泥梯坎下,致李某受伤,经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唐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了分歧,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应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应认定故意伤害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被告人唐某某的行为应是过失致人重伤罪。主要理由: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司法认定
【要旨】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形迹可疑”型自首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及认识上的偏差,导致认定时做法不一。认定“形迹可疑”型自首,关键在于把握主动交代的犯罪事实对于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实质意义。根据有关证据、线索能够足以合理怀疑行为人为某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时,依法不能认定为“形迹可疑”型自首。
【案情】
2012年4月26日13时许,被告人石某某伙同他人在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采用撬棍撬开房门的手段,盗走被害人余某某的价值461元的瀚视奇HW191A型液晶显示器一台。随后以300元的价格销赃。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形迹可疑”型自首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及认识上的偏差,导致认定时做法不一。认定“形迹可疑”型自首,关键在于把握主动交代的犯罪事实对于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实质意义。根据有关证据、线索能够足以合理怀疑行为人为某种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时,依法不能认定为“形迹可疑”型自首。
【案情】
2012年4月26日13时许,被告人石某某伙同他人在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采用撬棍撬开房门的手段,盗走被害人余某某的价值461元的瀚视奇HW191A型液晶显示器一台。随后以300元的价格销赃。
推定规则在盗窃案件中运用
[案情]
2013年3月18日凌晨,被告人李珍奇、徐胜至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崇文东路久之林烟酒总汇,采用剪锁的手法进入店内,窃得SONY笔记本一台、组装电脑主机一台、现金人民币1400余元及各类香烟、名酒。经鉴定,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15115元。本案中被盗香烟与酒由公安机关扣押后已发还被害人,在做烟、酒价格鉴定时未就烟、酒的真伪作相应的鉴定,而直接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直接的委托直接以真品烟、酒为基础进行价格鉴定。
[分歧]
审理中对如何确定被盗物品价格形成了二种意见:
2013年3月18日凌晨,被告人李珍奇、徐胜至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崇文东路久之林烟酒总汇,采用剪锁的手法进入店内,窃得SONY笔记本一台、组装电脑主机一台、现金人民币1400余元及各类香烟、名酒。经鉴定,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15115元。本案中被盗香烟与酒由公安机关扣押后已发还被害人,在做烟、酒价格鉴定时未就烟、酒的真伪作相应的鉴定,而直接根据公安机关的委托直接的委托直接以真品烟、酒为基础进行价格鉴定。
[分歧]
审理中对如何确定被盗物品价格形成了二种意见:
试论未成年犯缓刑适用条件的构造
《刑法修正案(八)》在修订缓刑的适用条件上具有明显地进步意义,但仍然存在不足,特别是没能把成年犯与未成年犯的缓刑适用条件加以区分,所以,逐项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实质条件和排除条件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尝试构造具备“宽严相济”特征的未成年犯缓刑适用条件,对于更规范地指导司法机关适用缓刑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缓刑适用条件的修改进程及进步意义
一、我国缓刑适用条件的修改进程及进步意义
量刑规范化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量刑规范化实施以来,我院刑事审判工作更加规范,量刑更加均衡,服判率有所提高,收到了较好的审判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成本。但量刑规范化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此我院进行认真总结并提出建议。
一、我院适用量刑规范化的基本情况
2010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22日,我院共审结刑事案件345件,共541人,其中适用量刑规范化的案件241件,占全部案件的69.86%,适用量刑规范化的被告人343人,占全部被告人的63.40%。
二、存在的问题
1、适用面相对较窄
一、我院适用量刑规范化的基本情况
2010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22日,我院共审结刑事案件345件,共541人,其中适用量刑规范化的案件241件,占全部案件的69.86%,适用量刑规范化的被告人343人,占全部被告人的63.40%。
二、存在的问题
1、适用面相对较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