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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律师实务:刑事案件辩护技巧归纳

  刑事案件辩护技巧归纳来源:友律精选、法舟刑事辩护研究中心      刑事案件关系到被告人的生命和自由,与普通民事、商事案件相比,对律师的法律素养、责任心、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程度、知名度和专业化分工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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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法律法规进行毒品犯罪的“隐性、显性”辩护?

  一直强调一个问题,只要是法律人的业务,关键是经验。原因是吃这碗饭的人是法律工匠,我们由法律知识变成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外化成执业技能,由执业技能来操持法律,利用法律办理业务,这是养身立命最基本的。律师只有专注才能专业。我们刑辩业务讲经验归讲经验,但还要落归到基点,这个基点就是法律规范。毒品犯罪有哪些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有哪些着眼点或立脚点和你的案件事实能结合到一块。中国是大陆法系,推理方式是演绎推理---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其中大前提就是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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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一起强奸案的精彩庭审

  作者:羚羊来源:“律星网”公众号校园体育器械室里的强奸案前言:本文中控辩双方的对抗异常精彩,文章虽长,但有如观瞻高手过招,让人拍案叫绝。精彩,从第二段开始。“老师,不要,不要这样。”“放松,老师一直很喜欢你啊,你听话,我就给你加钢琴课,帮你艺考加分,保证你上好大学,好不好?”“嗯。”——引言(根据讯问/询问笔录改编)“……被告人卢X,身为人民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猥亵被害人李X,并不顾被害人反抗,以哄骗、威胁的方式强奸一次,且被害人被猥亵和拍裸照时刚满十六周岁,被强奸时尚不满十八周岁,均属未成年人。被告人行为令人发指,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请求依法从重判处,谨致XX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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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智障妇女“介绍对象”并收取费用如何定性?

    【案情回放】       2010年12月某天,湖南省邵东县廉桥镇白马铺村村民王秀英在其家附近发现一名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妇女(真实身份不明,下称无名妇女),遂予以收留,后想将该妇女出卖。王秀英将该想法告知邻村村民周元英(另案处理),周元英随即找到被告人刘友祝,刘友祝告知周元英,大龙村村民肖永秀(另案处理)的儿子尚未结婚,并与肖永秀约好去白马铺村看人。肖永秀看了该无名妇女后同意买下,并分别给刘友祝、周元英、王秀英3人2000元、1000元、1600元不等的好处费。因无名妇女不能做事情,肖永秀于2011年7月将无名妇女送回刘友祝家,并要刘友祝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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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宾馆里发小卡片属于介绍卖淫还是协助组织卖淫?

  裁判要旨       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在宾馆等公共场所发放招嫖卡片的形式介绍卖淫嫖娼,对卖淫女未实施操纵、控制、管理等组织行为,且无固定卖淫场所的,应认定为介绍卖淫罪。  案情       范盛杰(另案处理)发现通过发招嫖卡片,然后从美容院里找小姐卖淫来钱较快,遂通过被告人范倩购买15190961960手机卡,并大量印制卡片,于2010年七八月份来到江苏南通,在南通市区一些宾馆、酒店发放。同年9月左右,被告人黄玉明经人介绍跟随范盛杰一起发放卡片。范盛杰接到嫖客打来电话,谈妥卖淫地点、卖淫价格等事项后,即到美容院找卖淫女外出到嫖客入住的宾馆等处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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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处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策略及法律依据

  第一:侦查阶段      受侦查保密限制,此阶段辩护律师无权阅卷,但我们对同步录音录像的相关规定需要了解,并在会见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侦查人员在询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3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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