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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构成贩卖毒品罪无需以牟利为要件

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占有的是毒品,为获得财产性利益而与他人非法交换,或者为了这种交换而购买毒品的,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在本质上是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制的相关规定,用毒品换取财产性利益的违法行为。尽管大多数贩毒案件中均是加价出售,存在牟利目的,但不能认为贩卖毒品罪一定要以牟利为目的方可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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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律师:死刑辩护要点概括

目前有67个死刑罪名分别设置在刑法的47个条文中。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案件的辩护主要集中在量刑上,也就是主要集中的“免死”上的辩护。这种类型的辩护存在若干特征,本文从辩护律师的角度阐述“免死”上的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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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中心主义下的刑辩律师和当事人关系

关于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关系,一直存在着当事人中心主义和律师中心主义两种理论观点。律师中心主义认为,由于法律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当事人对法律的非专业性,决定了律师拥有独立辩护权,在刑事辩护中,应当是律师主导,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犹如医生和病人的关系,病人要听从医嘱,当事人也要听从律师的专业判断,强调律师的独立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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