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原公诉机关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正全。1998年10月因贩卖毒品罪被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5年7月3日刑满释放;2008年7月3日因吸毒被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本案于2008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现押于嘉兴市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宋前文。因本案于2008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现押于嘉兴市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刘殿超。因本案于2008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现押于嘉兴市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应国才。因本案于2008年7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
六个判例看维权上访时要挟政府给付财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信码聚焦法律纠纷争点,一站推荐法律依据、匹配案例、权威观点。导读:通过维权、上访等救济途径行使权利时,如果行为人采用了要挟、威胁等过激手段或不正当方式试图进行权利救济,是否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期法信小编就敲诈勒索罪与权利行使的界限相关的观点、案例进行梳理,供读者处理相关问题时作参考。法信码 | A6.G3928敲诈勒索罪与权利行使的界限法信 ·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公强迫老婆玩3P如何定性?
对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组织3P、4P及NP、换妻等集体淫乱活动的,最近几年全国范围内均有判处实刑之案例。
选摘案例:溧阳一男子狄某在看了黄色电影后为寻找刺激,竟找来好友与自己妻子玩3P。在遭到妻子拒绝后,狄某竟“霸王硬上弓”,先后多次与朋友一起对自己妻子施暴。狄某与朋友吴某因强奸罪分别被溧阳法院判了刑。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也可以成为强奸罪主体(案例)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一、基本案情1992 年11 月,被告人王卫明经人介绍与被害人钱某相识,1993年1 月登记结婚,1994 年4 月生育一子。1996 年6 月,王卫明与钱某分居,同时向上海市青浦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10 月8日,青浦县人民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未曾同居。1997 年3 月25 日,王卫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同年10 月8 日,青浦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离婚无争议,虽然王卫明表不对判决涉及的子女抚养、液化气处理有意见,保留上诉权利,但后一直未上诉。
深度解析:中间人截留行贿人行贿款认定
作者:孙国祥(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载于《法治研究》2016年第1期,推送有删节。“截贿”行为的刑法性质辨析【内容提要】“截贿”行为的刑法性质之争,完全囿于现有关于占有不法原因给付财物性质的各种理论都难以得出妥当的结论。可以通过刑法规范本身,分析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财物以及受托人是否向“受贿人”转送财物的刑法规范评价,进而对财物的性质(是否属于犯罪工具性财物)作出评判,在此基础上,根据“截贿”的不同手段,分别界定为诈骗、侵占以及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关键词】截贿,介绍贿赂行贿,不法给付一、问题的提出
“双规”前将20万受贿款存入廉政账户如何定性?
【案 情】肖某系国家工作人员,2006至2010年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17000元。2010年 6月,肖某得知检察机关调查其受贿情况后,害怕受到处理,遂让人将20万元存入纪律廉政账户。2011年3月肖某主动到纪委交代受贿事实。诉讼中针对肖某主动存入纪律廉政账户的20万元是否计入受贿金额产生分歧。【分歧】意见一认为肖某是在被“双规”和立案之前,主动将20万元受贿金额存入纪律廉政账户,可以认定为拒贿,该20万元不应计受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