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是我国城乡发案率较多的案件,尤其在农村地区,故意伤害案近几年来呈明显上升的趋势。有人作过统计,“某市法院1996年审结农村伤害案件294件,1997年审结伤害案件352件,上升20%;1998年审结农村伤害案件498件,较上年又上升41%”(杨铁松,《关于农村伤害案件的调查》,1999年6月29日,《法制日报》第7版)。伤害案件逐年上升是个普遍性问题,已成为诱发社会局部不稳定因素之一。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故意伤害案件(轻伤),立案、管辖问题的不同认识,已对这类案件的正确、及时查处造成了直接地影响。笔者拟对此略抒己见,以期专家和同仁们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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