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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金融诈骗罪认定中的若干共性问题

金融诈骗罪是近年来发生在金融领域内波及面广泛、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在金融犯罪中增长最快的高频犯罪。如何正确认定金融诈骗罪,尤其是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问题,就成为摆在司法实务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金融诈骗罪是否以非法占有目的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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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药品管理法》施行前无证贩卖药品的行为能否定罪

案情  1998年年初至2001年8月间,被告人江宁在未领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多次从兴化医药公司、靖江药业有限公司、苏中制药厂和安徽省太和县药品市场等处购进青霉素、阿莫西林等药品,先后在兴化市城乡部分个体诊所多次进行销售,非法经营额达31万余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江宁及其亲属处查获库存药品及医疗器械,价值人民币67万余元。
法院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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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物的三属性看盗窃罪对象的特征

财物的“三属性”,是指财物的经济属性,物理属性,法律属性。我们认为,从财物的三属性来考察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的对象应当具备三个特征:1、从财物的经济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必须具有经济价值。没有经济价值之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2、从财物的物理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能被人们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的财产。不能通过秘密手段利用支配或转移的财产,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3、从财物的法律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未被法律除斥的他人财产。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盗窃对象应当是“他人财产”。二是盗窃对象应当是未被法律除斥的他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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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的判断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实行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要将所发生的结果归咎于行为人,就必须要求行为人的实行行为与实际发生的结果之间具有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否则这种归责就违背了罪责自负的要求。在刑事审判中,凡是因果关系需要判断的犯罪,都要求法官在判决书中有所表述,否则刑事判决难以令人信服。但是,在这方面,我们还有许多不足。
一、因果关系理论的适用范围
有的人认为,因果关系理论只在认定结果犯时有意义,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因果关系虽然不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但却是认定犯罪的重要工具,所以,其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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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超期羁押的根源及对策

“严打”斗争开展以来,各地看守所在押人员数量急剧上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法定期限羁押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更加严重。超期羁押严重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损害法律的尊严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声誉,也有损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强化超期羁押责任追究,最大限度地预防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是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在“严打”斗争中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之一。一、影响羁押期限监督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1、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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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在刑事诉讼中,从法院受理案件到开庭审判之前,法官一般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一系列的诉讼活动,主要是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庭条件,决定是否开庭审判,以及为开庭审判作好程序上的准备工作。法官的这些活动我们称之为庭前准备活动,其程序则统称为庭前程序。有人说庭前程序就象演出前的排练和预演,因而往往很容易被人忽视。然而,这一程序的意义决不能低估。一是庭前程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庭审程序和庭审方式。比如,法官庭前审查采用案卷审查制度,由此形成心证,庭审就不需要再由控方举证,而只需要法官运用职权做某种程度的验证。这样,审判中的法官职权主义和一定程度的庭审虚置就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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