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了适用缓刑适用的三个实体条件,即: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刑法没有规定缓刑适用的形式要件。但是,“犯罪分子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主观判断性太强,以致于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缓刑难以把握。笔者试图从缓刑适用的形式要件入手,对完善我国缓刑制度进行初步探析。
现阶段我国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直接由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犯罪分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在宣判时直接予以宣告。这种缓刑适用方式势必会导致一些问题:
现阶段我国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直接由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犯罪分子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在宣判时直接予以宣告。这种缓刑适用方式势必会导致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