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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金融诈骗罪立法完善构想

我国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至第一百九十八条将金融诈骗罪规定为8个罪名,法条却只对其中3个罪名(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明文规定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要件,其余5个罪名(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均未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构成要件。对此,理论上与实践中始终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对立的观点。
本文针对金融诈骗罪立法上存在的问题,阐述相关原因并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
一、肯定说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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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认罪”的若干问题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为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制定并下发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被告人认罪”无疑是一个“关键词”,也是“意见”适用的前提,本文拟就“被告人认罪”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对“被告人认罪”的理解   “意见”第一条明确了“被告人认罪”是指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对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即是对被告人所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并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和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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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不起诉标准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以下简称未成年人刑事不起诉),从形式上说与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没有不同,也分为三种,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这种特殊的类型适用不起诉并无明确的规定,这也是对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条件之所以产生争议的原因。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该从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特别享有的司法保护的权利的角度,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失足者,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犯罪的差别上来把握,明确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衡量未成年人刑事不起诉的实体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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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的法律竞合应适用"量的优化"原则

关于法律竞合,我国刑法学界通常将其分为包容竞合和交叉竞合两种类型。在法律竞合的情况下,如何适用具有竞合关系的不同法律规范是我国法学界长期讨论的一个理论热点。有学者认为:“针对不同类型的法条竞合,应当确定不同的法条适用原则:(1)在实害法和危险法竞合的情况下,应根据实害法优于危险法的原则适用实害法排除危险法。(2)在基本法和补充法竞合的情况下,应根据基本法优于补充法的原则适用基本法而排除补充法。(3)在特别法和普通法竞合的情况下,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特别法而排除普通法。(4)在法条交叉的情况下,应根据复杂法优于简单法的原则适用复杂法而排除简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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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诉引导侦查之调查与思考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各司法职能部门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保留行之有效的经验,借鉴现代司法理念的同时,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推出了符合部门实际的办案机制、工作机制和用人机制,如审判长负责制,主诉检察官负责制等等。但这些举措大多划地为圈,各自改革,而从诉讼整体角度看,缺乏相应协调性、统一性。当前,作为侦查犯罪的公安机关和指控犯罪的检察机关联合推行的“公诉引导侦查”机制,则从一定程序上避免了类似弊端。笔者根据所在地公安、检察两机关合作推行“公诉引导侦查”机制的实践效果,从法理依据、应用价值等角度作一浅显探讨。
一、公诉引导侦查前后情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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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是对于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以救济途径。法律之所以设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制度,其主要的原因是为了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因为一般情况下通过刑事案件的审理,可以确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对被害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从而以此作为民事赔偿的事实依据。这种由同一审判组织在刑事审判中附带审理民事案件,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两者在启动主体、举证责任、证据标准等方面都有明显不同, 正是由于两种诉讼制度上的差异,简单地以一种诉讼涵盖另一种诉讼,牺牲的必然是公正,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立法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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