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侦查机关通过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规则,[①]是大多数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刑事证据规则。但我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较晚,直至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即“两高三部”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定》)才集中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实体及程序规则,之前基本限于理论研究层面。
伪造劳动合同骗取国家补助资金构成何罪
【裁判要旨】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具有平等市场主体地位的经济合同相对人,伪造职工劳动合同等申报材料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案情】
公诉机关: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彭安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具有平等市场主体地位的经济合同相对人,伪造职工劳动合同等申报材料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案情】
公诉机关: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彭安
本案犯罪所得赃款是否为民法上的债务
【基本案情】2012年9月,案外人王某某在担任某电器有限公司物流库主管期间,谎称自己有权对外签订委托送货合同,利用私刻的合同专用章,与杜某、宝某某签订委托送货合同,并以交纳担保金等名义骗取杜某、宝某某10.6万元。同年11月,王某某之父王某给杜某、宝某某出具欠条一张,承诺王某某所欠10万元由其代为偿还,且每月至少还款2000元。王某在替王某某偿还2000元后,未继续偿还。后经杜某、宝某某报案,王某某于2013年4月被抓获归案。
“伪基站”犯罪存在的特征并提出建议
在利益的驱使下,“伪基站”犯罪日益猖獗,而面对此种新型网络犯罪及其日益高发的犯罪态势
罚金刑执行完毕前再犯罪的罚金能否并罚
【裁判要旨】
行为人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附加罚金刑执行完毕前再犯罪,无论所犯新罪是否附加罚金等财产刑,前罪判处的罚金均不应实行并罚。 【案情】
行为人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附加罚金刑执行完毕前再犯罪,无论所犯新罪是否附加罚金等财产刑,前罪判处的罚金均不应实行并罚。 【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