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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search on criminal defense

Constantly go back and forth between norms and facts · repeatedly measure between evidence and conscienceNorms, facts, evidence, conscience, human rights, justice

陈光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干重要问题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法学》2016年第8期撰文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宽一面的体现。该制度虽然已实行于现有刑事司法中,但需要进一步制度化、体系化。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原则上可以适用于所有案件,包括可能判处死刑在内的重罪案件,贯穿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整个阶段。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认罪的,侦查机关在对其认罪的自愿性进行审查后,可以在符合条件时从宽适用强制措施。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同被追诉人展开认罪认罚的协商,此时可能导致案件的从宽处理。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被追诉人可以获得实体上较轻的量刑。应当赋予被追诉人在各个阶段的程序启动权和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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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大学生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作为科技时代网络技术不断进步所带来的负面产物,在近些年来呈现上升趋势,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犯罪的方式、手段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为公安、司法机关侦查、审判及有效的惩罚犯罪带来了诸多不便。大学生是一个紧随时代潮流的群体,各种各样的新技术、新成果在大学生群体中普及最快,网络是大学生在大学生活中的必备品。大学生对网络的熟知及了解,导致这一群体容易接触到网络犯罪的方法。同时,大学生由于年龄较小,性格容易冲动,考虑事情不全面,容易受到诱惑或者错误思想的误导从而利用网络进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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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票与内幕交易的区别

“泽熙”系实际控制人徐翔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于12月5日至6日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根据检方指控,徐翔所从事的犯罪行为,是“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市。徐翔案是近年来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首例涉及这一罪名的个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去认识一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票犯罪与它的几位邪恶“近亲”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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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票与传统买卖型操纵股票的区分

近年来,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完善,为我国实体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与此同时,随着市场容量的扩大,市场参与主体的增多,一些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花样不断翻新,破坏了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特别是一些人与上市公司高管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获利巨大,当前监管部门将此种行为作为打击的重点。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属于较新类型的操纵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不多,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票与传统买卖型操纵股票的区别,主要在于推高股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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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票案中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

一些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票案中,公司高管制造信息所涉事项时,往往是通过正常的公司管理程序提出实施该事项,如通过正常程序提出高送转、进行重大重组、剥离不良资产等。从表面上看,公司实施利好事项是公司行为,但上市公司存在公司高管利益与公司本身利益的分离,即公司高管持有公司股票是其个人所有,与公司自身利益无关,而公司高管又可以以公司名义实施有利于公司股价的事项。因此,不能单纯根据实施利好事项是公司高管个别人决定还是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决定这样的形式要件,来判断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票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判断是否为单位犯罪,可依据两个标准,一是看预谋或合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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