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P2P非法集资中的普通业务人员 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典型案例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一、黄杰明、陶胜新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二、谭张羽、张源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三、赵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四、侯博元、刘昱祈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贵州中金物联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货交易平台1.97亿元诈骗案--该案由刘平律师承办
2017年4月,贵安新区警方陆续接到全国多地100余人报案,称注册登记在贵安新区的中金物联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货交易平台涉嫌诈骗,大量投资人损失惨重,接到举报后,贵州警方立即从全省抽调精干警员与贵安新区公安局共同成立5.06专案组,竭力侦办此案。
高贵君:毒品犯罪证据审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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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两高两部关于扫黑除恶案件“四个意见”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顾问、原资深检察官董晓华女士与北京大学刑诉法学博士邵聪作为嘉宾,与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毛立新、合伙人律师贺祖来,律师潘熠、实习生杨曦、孙文婷、吴轩共同参与学习,深圳分所的同事也通过网络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了学习,本期学习亦进行了对外同步直播。
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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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作者 : 邬春阳 来源 : 人民公安报 时间:2019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