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曾判处再缓一年的死缓罪犯不宜再一次判处再缓一年问题的批复 admin | 2018-01-09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 号:63法研字第22号发布日期:1963-2-25执行日期:1963-2-25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2)法刑字第219号请示已收阅。你们提出3个问题,其中的第一、第三两个问题,最近即另有统一答复。对于第二个问题,现答复如下: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