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错!买基金也有可能买到非法集资!
湖北保监局:谨防保险领域非法集资陷阱
湖北保监局:谨防保险领域非法集资陷阱。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特征:刚性兑付+高回报+正式机构背书。湖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有关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该局发现当前保险领域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有以下明显特征:“刚性兑付+高回报+相关正式机构背书(商业增信)”,即不法机构往往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人还本付息,并允诺高额回报,同时经常会利用(借用)相关正式机构的名义,移花接木,转移视线。
江苏“联宝”是订单经济还是非法集资?
江苏“联宝”是订单经济还是非法集资?订单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其一出现就争议不断,有人说这是用创新推动商业模式变革,也有人表示这是打着创新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欺骗消费者。日前,本报接到江苏镇江的几位购买“江苏联宝订单创意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宝)”消费定单的群众实名举报称,他们五六个人大约购买了该公司200份左右的订单,每单1.5万元,共计300万左右,这批订单前年就到期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兑付本息,现在也无法找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可能被骗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这一文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2017年11月修订版)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若干规定》(2017年11月修订版)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安 部 2017年11月24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最高法“三项规程”之《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
最高法“三项规程”之《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庭前会议程序,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依照法津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