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从该案的数罪并罚看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案情】
2014年7月17日,被告人王丰安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丰安先后向吸毒人员曹某某、陈某某贩卖海洛因两次,共计0.2克。另查明,王丰安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2月13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于2012年1月5日暂予监外执行。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4年7月17日,被告人王丰安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丰安先后向吸毒人员曹某某、陈某某贩卖海洛因两次,共计0.2克。另查明,王丰安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2月13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于2012年1月5日暂予监外执行。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5月1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如何判断合同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如果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只能按照经济合同纠纷来处理。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如果没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只能按照经济合同纠纷来处理。
应立案而未立案的追诉期限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要旨】
一、对于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已超过追诉期限的,依法不得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行为人没有虚构全部犯罪事实,没有主动告发他人,仅是在检察机关调查时以证人身份对案件的关键事实做虚假证明,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应认为构成伪证罪而非诬告陷害罪。
【案情】
一、对于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已超过追诉期限的,依法不得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行为人没有虚构全部犯罪事实,没有主动告发他人,仅是在检察机关调查时以证人身份对案件的关键事实做虚假证明,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应认为构成伪证罪而非诬告陷害罪。
【案情】
将他人饲养棉羊毒杀并贩卖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情】
张某与秦某,深夜用老鼠药使王某饲养的15头棉羊中毒,并将羊拉回住处,将羊屠宰后在当地市场上销售羊肉,获利一万余元。对于张某和秦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分歧】
对于张某与秦某的行为定性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与秦某用老鼠药使羊中毒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其后将中毒的羊宰杀并销售羊肉的行为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理由是张某与秦某故意将有毒的羊肉到市场上贩卖,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以对张某和秦某最终应该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数罪并罚。
张某与秦某,深夜用老鼠药使王某饲养的15头棉羊中毒,并将羊拉回住处,将羊屠宰后在当地市场上销售羊肉,获利一万余元。对于张某和秦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分歧】
对于张某与秦某的行为定性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张某与秦某用老鼠药使羊中毒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其后将中毒的羊宰杀并销售羊肉的行为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理由是张某与秦某故意将有毒的羊肉到市场上贩卖,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以对张某和秦某最终应该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数罪并罚。
未成年人涉网犯罪问题研究
随着计算机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网络的全面普及,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的问题愈显突出,青少年黑客、未成年因缺乏网费而实施盗窃抢劫、未成年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而实施强奸斗殴等新闻报道屡见不鲜,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在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工作中,如何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涉网犯罪,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遭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成为当务之急。
一、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之概念界定
一、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之概念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