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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医护人员受贿与非公受贿界限把握

【要旨】
医护人员在具体的医疗行为中,利用开处方的合理,收取医疗器械商的贿赂,为之谋利,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问题,我们认为,受贿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收受行为的职务基础是否涉及到“公共权力”。同时辅之以犯罪主体的区别,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具体的行为中,涉及到公共权力的使用,那么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反之则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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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法中的共同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理论目前在我国刑法实务界和理论界争议颇多,但分歧最大的莫过于对共同过失犯罪行为的认定。特别是随着司法实践的需求,对共同过失犯罪行为的定性及法律适用,日益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将对此展开论证,以期为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一、共同过失犯罪理论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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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犯罪的人提供身份证开房是否属提供隐藏处所

【案情】
2013年6月28日,李某用自己的身份证为张某在某宾馆开房,因为其知道张某用枪打到了人,负案在逃,公安机关已通缉他,如果张某用自己的身份证怕暴露身份。同年7月2日凌晨,李某和张某在宾馆房间内被公安民警一同抓获。
【分歧】
大家对于李某明知张某是犯罪的人仍然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宾馆帮张某登记开房的行为构成窝藏罪没有异议,但是对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提供了隐藏处所”的窝藏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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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危险驾驶罪的若干问题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逐年稳步提高,私家车的拥有数量也不断增长,危险驾驶的问题尾随而至并愈演愈烈。为了有效惩治危险驾驶行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入罪,并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对危险驾驶罪进行研究,分析其积极作用和不足,探索完善措施,是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危险驾驶罪的含义及犯罪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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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词语,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其中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也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就因为我国不以具有法人资格为单位犯罪的前提,因此我国用单位犯罪这一个名称。而单位犯罪的主体存在着不少疑难问题,如子公司与分公司、私营企业、国家机关等是否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公司变更后如何向什么人、什么组织追究责任。同时由于单位犯罪不同于自然人犯罪,针对单位犯罪的这种特殊性,法律对单位犯罪规定了双罚制,既对构成犯罪的单位进行处罚,也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因此在研究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过程中,不能把直接责任人排除在这个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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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对已被劳教又因同一违法事实被捕入刑的处罚

从2012年1月份到2013年10月份,芦溪法院受理的涉及已被劳教人员因同一违法行为或违法事实(一事)被逮捕入刑的案件3件,涉案人员24人。这种案件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一案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力大。
第二,多数为“旧案”,这种案件主要是先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劳动教养,而后劳动教养期满而释放,几年后因种种原因又被公安机关立案入刑。
第三,被告人多数以为自己的犯罪事实已被处理。因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劳动教养,而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事不再罚”深入民心,多数涉案人员都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违法事实已被处理,从而导致很多被告人错失自首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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