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医护人员在具体的医疗行为中,利用开处方的合理,收取医疗器械商的贿赂,为之谋利,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问题,我们认为,受贿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收受行为的职务基础是否涉及到“公共权力”。同时辅之以犯罪主体的区别,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具体的行为中,涉及到公共权力的使用,那么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反之则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案情】
医护人员在具体的医疗行为中,利用开处方的合理,收取医疗器械商的贿赂,为之谋利,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问题,我们认为,受贿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本质区别在于其收受行为的职务基础是否涉及到“公共权力”。同时辅之以犯罪主体的区别,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具体的行为中,涉及到公共权力的使用,那么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反之则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