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行为人接到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尽管其犯罪事实已被掌握,但由于电话通知并非强制措施,其亦未受到过讯问,在人身自由未受到实际控制前自行归案,应以“自动投案”认定。
案情
2012年7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庄晶晶、杨万子将叶某(被害人,女,1998年6月4日出生,初中学生)带至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曙东路柳王超市2单元201室,以“查验是否处女”为名,纠集了被告人高键,高键又纠集了被告人肖信挺、陈伟,在庄晶晶、杨万子的暴力帮助下,肖信挺、陈伟、高键先后强行奸淫了叶某。案发后,被告人杨万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平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受调查。
行为人接到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尽管其犯罪事实已被掌握,但由于电话通知并非强制措施,其亦未受到过讯问,在人身自由未受到实际控制前自行归案,应以“自动投案”认定。
案情
2012年7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庄晶晶、杨万子将叶某(被害人,女,1998年6月4日出生,初中学生)带至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曙东路柳王超市2单元201室,以“查验是否处女”为名,纠集了被告人高键,高键又纠集了被告人肖信挺、陈伟,在庄晶晶、杨万子的暴力帮助下,肖信挺、陈伟、高键先后强行奸淫了叶某。案发后,被告人杨万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平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