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肖某任某国有宾馆总经理期间,多次指使该宾馆原副总经理张某伪造34张购货假票据报账,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33.69915万元,肖某将其中20.6万元用于送给其他人理顺关系,逢年过节发给张某及该宾馆另两名副总经理共4.5万元,剩余的8.58915万元被其个人占为己有。
案发后,被告人肖某退赃款8.58915万元。在侦查机关仅掌握其贪污事实尚未掌握肖某行贿事实的情况下,被告人肖某在侦查阶段主动交待了其用所骗取的公款送给他人的事实。
【分歧】
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肖某任某国有宾馆总经理期间,多次指使该宾馆原副总经理张某伪造34张购货假票据报账,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33.69915万元,肖某将其中20.6万元用于送给其他人理顺关系,逢年过节发给张某及该宾馆另两名副总经理共4.5万元,剩余的8.58915万元被其个人占为己有。
案发后,被告人肖某退赃款8.58915万元。在侦查机关仅掌握其贪污事实尚未掌握肖某行贿事实的情况下,被告人肖某在侦查阶段主动交待了其用所骗取的公款送给他人的事实。
【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