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3年3月,向桂宏与向威(已另案处理)冒充银行信贷部工作人员,以提供贷款为诱饵,要求被害人办理银行卡和手机银行并存入一定现金证明其具有还款能力,再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被害人银行卡中的资金占为己有。二人又邀约谭宗义、向成勇(已另案处理)一同实施诈骗,所得赃款由向桂宏、向威、谭宗义三人分配,向成勇则每月固定领取3000元。2013年3月至5月,向桂宏等四人分别诈骗了被害人谢某6万元、廖某2万元、杨某3000元。2015年5月,向桂宏被公安机关抓获。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被告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013年3月,向桂宏与向威(已另案处理)冒充银行信贷部工作人员,以提供贷款为诱饵,要求被害人办理银行卡和手机银行并存入一定现金证明其具有还款能力,再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被害人银行卡中的资金占为己有。二人又邀约谭宗义、向成勇(已另案处理)一同实施诈骗,所得赃款由向桂宏、向威、谭宗义三人分配,向成勇则每月固定领取3000元。2013年3月至5月,向桂宏等四人分别诈骗了被害人谢某6万元、廖某2万元、杨某3000元。2015年5月,向桂宏被公安机关抓获。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被告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