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流动加速, 需要社会救助的特殊人群增多, 如流浪乞讨人员等。而某些负有救助职责的人员, 比如极个别民政人员, 出于畸形的政绩观, 不仅不施救助, 甚至发生将流浪乞讨人员推向无人救助的危险境地导致其死亡的极端事件。这样的行为是玩忽职守, 还是故意杀人、遗弃, 抑或是无罪, 理论界与实务界意见不一。尤其是涉及到如何理解渎职犯罪中复合罪过、是否增设见死不救罪等理论问题, 存在很大分歧。日前, 本刊组织疑难案件研讨会, 特邀专家对此展开讨论。
海南法官申诉十七年最终借助非法证据排除获判无罪
文书摘取者: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 马阳杨转载务必注明出处(针对的就是“刑事实务”公号)当事人信息抗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梁曙华,男,1946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学专科文化,原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1993年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逮捕。1994年4月29日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原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服刑后经减刑,于1997年11月7日刑满释放。辩护人李传山,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逼人借钱赔给自己是否构成抢劫罪
【案情简介】 2006年9月3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韩某与父亲发生口角,其父亲说韩某不能干,没有本村罗某的儿子能干,韩某听后很不服气。当晚,韩某便潜入本村5组罗某家欲实施盗窃,被罗某夫妇发现,继而发生抓扭,韩某慌乱逃跑中跳进了粪池。韩某从粪池中起来后,想到自己没偷到钱,倒弄得一身臭烘烘的,便在罗某家房屋侧边捡起一根扁担,将罗某家的玻璃窗打坏,持扁担从窗子伸入室内,说:“把我弄得这么臭,赔我500元钱,不然我就要打人!”,罗某说自己没有钱,韩某便要罗某去借,罗某被逼无奈便出去借钱,韩某在其房屋旁边等候。约1小时后,罗某回来,说只借到200元,将200元钱给了犯罪嫌疑人韩某。
伙同多人将两名卖淫女召集至坟地轮流发生性关系如何定性
当事人信息原公诉机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某甲。因涉嫌犯聚众淫乱罪于2011年11月29日被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黄某甲。因涉嫌犯聚众淫乱罪于2011年11月24日被取保候审。审理经过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郑某甲、黄某甲犯聚众淫乱罪一案,于二○一三年三月一日作出(2013)温瑞刑初字第18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郑某甲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国有公司、企业转制过程中贪污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国有公司、企业转制过程中贪污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十分复杂。结合刑法理论,深入详细分析此间常见疑难问题,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债权能否作为贪污罪对象针对债权而涉嫌贪污罪的,主要表现在国有公司、企业转制过程中,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公司、企业的对外债权状况予以隐瞒,不纳人国有资产评估,将债权予以控制,待后将债权转化成所有权的情况。对于“债权可否成为贪污罪的对象”,实践中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一是否定说,认为贪污罪的对象不包括债权,理由是:(1)债权在民法的角度属于请求权,由于债权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故不能等同于所有权。
(罕见)因侦查主体错误导致非法证据被排除终获二审无罪判决
当事人信息抗诉机关铅山县人民检察院。上诉单位(原审被告单位)江西省现代路桥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现代路桥公司)。诉讼代表人王志铭。辩护人江燕、秦昕,江西瀚中春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某甲,中共党员,原系现代路桥公司总经理,;因涉嫌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经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3年9月25日被监视居住,2014年1月29日被逮捕;2014年11月26日,经铅山县人民法院决定被取保候审。辩护人余晓春、曾毅,江西瀚中春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