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模式已逐渐确立。然而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造成证人出庭难,从而使得书面证言成为审判中的证据常态,使庭审所必需的直接言词原则流于形式。客观现实造成的书面证言使用的不可避免要求对书面证言的使用加以规范,对书面证言的证据效力加以细致地审查判断。笔者意从办案实践出发,谈谈自己的粗略见解,以期抛砖引玉。
所谓书面证言,主要是指证人庭前对侦查、检察、审判和辩护人员所作的证言笔录及亲笔证词。书面证言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所谓书面证言,主要是指证人庭前对侦查、检察、审判和辩护人员所作的证言笔录及亲笔证词。书面证言主要具有以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