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现实生活中常发生股票账户被他人非法侵入,进而实施盗买盗卖的恶性案件。其中影响较大的就有十多起,如北京贾铁英案、兰州王维军案、徐州陈永庆案等等。由于事关多方当事人,股价又具有实时性和波动性,因而其民事赔偿较为复杂,难点即在于如何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关于盗买盗卖股票损害赔偿的范围,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证券交易是充满投机性和风险性的行业,股价时涨时落、瞬息万变,下了单不成交也是常有的事。因此,不宜也无法预定其有可得利益,赔偿范围只应以实际损失为限,否则,对证券公司来说可能负担过重,反而危害证券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构建的再思考
关健词:刑事附带民事 诉讼 构建 再思考摘要: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基于公权优于私权和效率优先的考虑,不允许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和原则上要求在刑事诉讼提起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然而,被告人长期潜逃无法启动刑事诉讼及刑事与民事诉讼在举证责任和证据标准上有重大不同,基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笔者主张一、应建立一定情形下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二、应原则上确立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以后进行,例外地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属、代理人有选择权;三、附带民事诉讼应主要适用民法及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司法实践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结果也往往不相同。因此,往往对同一犯罪情节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互相渗透着矛盾的观点。笔者试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对这一规定进行简单的分析,对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如何定罪问题提出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当前,在刑法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当前,在刑法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
罪数理论中的一个新问题
罪数,就是犯罪行为的单复或个数,即一罪与数罪的犯罪个数。罪数形态,就是各种类型化的罪数个体形态。从刑法理论的划分来看,仅一罪就有单纯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上的一罪四种类型若干形态。单纯的一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形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发生一个犯罪结果,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一罪,又称典型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是指虽然具有一定的数罪特征,实质上是一罪的各种犯罪形态。
“偷”取中奖彩票是盗窃还是侵占
2001年4月26日,购彩票人A通过电话,请福安市城关中兴西路64-2号福利彩票投注站服务员B替他代买2张第31期彩票。B代购2张彩票后,将彩票存放于投注站抽屉内。次日上午,A来到彩票投注站向B索要彩票,并返还购彩票的钱款,B在抽屉内找不到彩票,这时A发现投注站内的中奖广告牌上写着的特等奖中奖号码就是昨日自己报给B号码中的其中一组,A认为其中有诈,于是就到公安机关报案。
关于劳动教养措施的思考
劳动教养是目前我国法规规定的,对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进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措施。这项措施从实行到现在已有45年时间,在我国的法制建设过程中曾起到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法制的日益健全,国际国内司法形势的变化,逐渐暴露出劳动教育措施的弊端,和法制建设的发展不相适应,本文的目的,试议取消劳动教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