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国内某大学与法国某知名大学签署“3+1”学生交流项目,每年9月派遣5名优秀本科生赴法国自费学习一年。该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该校于每年春季定期在申请参与交流项目的学生中组织一次法语考试,按照考试成绩并结合学生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派遣人员名单。该校学生程某一直品学兼优,2011年3月15日参加该校组织的法语考试,获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但程父为保险起见,还是托人联系到该大学所在省的教育厅高教处处长王某(正处级),通过王某给该校分管副校长鲜某(副厅级)打招呼,确保程某于当年9月顺利出国留学,事后程父给予王某2万元好处费。
因狱友暴力胁迫其搞同性恋而越狱脱逃如何定罪量刑?
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甲,男,199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2014年11月24日因抢劫罪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刑期自2014年3月24日起至2027年3月23日止。2015年3月9日被送至陕西省崔家沟监狱服刑,5月12日被调入第三监区十九分监区服刑改造,担任井下电工。2015年10月12日从陕西省崔家沟监狱脱逃。2015年10月13日被抓获,现关押于陕西省崔家沟监狱严管队。审理经过铜川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以铜崔检诉刑诉(201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脱逃罪,于2016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对实施网络诈骗的骗子进行诈骗如何定性?
齐鲁晚报讯 故意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卖给实施网络诈骗的骗子,然后利用微信绑定该银行卡,将骗子骗来的钱全部转到自己的账号上,非法获利3万余元。日前,青岛开发区警方接到报案后,顺藤摸瓜,赶赴北京将骗了骗子的骗子抓获。今年3月,青岛开发区警方接到受害人吴某报警,称其接到一个自称是某建筑公司的电话,对方以需要一批电缆为名诈骗其8万余元。接警后,开发区公安分局反电信诈骗专业队迅速展开侦查。经过调查,民警发现嫌疑人所用银行卡的持卡人是麻某。经过对麻某进行调查,确定嫌疑人麻某暂住于北京某地。5月17日,专案民警连夜赶赴北京,在丰台区将麻某抓获。
法律咨询公司参与刑事诉讼进行“协调沟通”等收取280万费用合法吗
当事人信息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君林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程瑶,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宇,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建,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林丽云,女,1973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委托代理人:曹宏,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敢,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查明,2009年12月3日,吴俊柏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石河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最高院:同一晚在不同地点被不同人强奸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同一被害人在同一晚上分别被多个互不通谋的人在不同地点强奸可否并案审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90-5-2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一被害人在同一个晚上分别被3个互不通谋的犯罪分子在不同地点和时间实施了强奸。公安机关同时侦破,检察院以一个案件起诉,法院是作一案审理还是分案审理?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90-5-2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请示:一被害人在同一个晚上分别被3个互不通谋的犯罪分子在不同地点和时间实施了强奸。公安机关同时侦破,检察院以一个案件起诉,法院是作一案审理还是分案审理?
在铁路桥洞附近实施强奸能否认定为“当众强奸”?
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昂某,男,1965年1月24日生,汉族。被告人昂某曾因流氓、危害社会治安,于1982年被劳动教养一年。2015年3月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2015年3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辩护人赵兴东、张冬平,江苏广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浦检诉刑诉(2015)2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昂某犯强奸罪,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史靓,被告人昂某及其辩护人赵兴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