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干了一件对社会有害的事是一回事,要不要对他进行处罚是另一回事。前者是“不法”,后者是“责任”,不能混为一谈。公众对于于欢故意伤害案的质疑根本不是“不法”,而是“责任”。是的,于欢是造成了一死两重伤一轻伤的结果,但是让他承担刑事责任公正吗?在责任阶层,需要也应当讨论道德、人性。脱离道德、人性适用法律,法条只能是没有温度的文字。于欢的行为虽然造成了重大的损害结果,但其是在慌乱、害怕、惊恐的心理状态下实施了防卫过当行为,应参照德国、韩国刑法关于虚弱性冲动下防卫过当不处罚的原理,认定其系阻却责任的正当防卫,对其免除处罚。
快递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寄递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示范点]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寄递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侵占数额没有达到定罪标准的,应认定为无罪,而不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案情]公诉机关:双流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强2013年8月23日,被告人杨强与仕邦人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杨强由仕邦人力公司派往顺丰公司工作,派遣时间从2013年8月27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该时间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致。
看贵州高院如何认定防卫过当一审十五年二审改判八年
基本信息审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案
出借毒品给他人吸食并收取成本补贴的行为如何定性
【案例】
胡某与徐某是好朋友,一天徐某到胡某的住处玩,徐某问胡某有没有毒品,胡某回答没有,徐某说:“你连自己的口粮都没有吗?”胡某答:“自己吸的倒是有,但是我是花一百块钱从别人那里买来的。”徐某说:“那你把它给我吸,我给100块钱给你”。于是胡某给了徐某,后案发,胡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逮捕。 【分歧】
第一种观点:胡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因为徐某是花了100块钱从胡某处购得毒品的,不管其有没有牟利的目的和实质,其都构成贩卖毒品罪。
胡某与徐某是好朋友,一天徐某到胡某的住处玩,徐某问胡某有没有毒品,胡某回答没有,徐某说:“你连自己的口粮都没有吗?”胡某答:“自己吸的倒是有,但是我是花一百块钱从别人那里买来的。”徐某说:“那你把它给我吸,我给100块钱给你”。于是胡某给了徐某,后案发,胡某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逮捕。 【分歧】
第一种观点:胡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因为徐某是花了100块钱从胡某处购得毒品的,不管其有没有牟利的目的和实质,其都构成贩卖毒品罪。
被控职务侵占为何历经七次审判从获刑十二年到宣告无罪
当事人信息抗诉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原审上诉人宁灵生,男,汉族,1957年8月24日出生,高中文化,暂无职业,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2008年12月25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09年12月25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0年4月12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决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执行逮捕。2011年8月9日刑满释放。辩护人马力,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行为的犯罪记录封存
【案情回放】被告人齐某某曾因犯盗窃罪(齐某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其中部分盗窃行为系不满十八周岁时实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此后又因多次犯罪被多次判刑。2014年9月,齐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后,打电话将被告人何某约到天津市。9月29日,齐某某携带甲基苯丙胺与何某从天津市乘车到吉林省长春市,后何某从齐某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57.11克贩卖给被告人曲某。10月4日,齐某某与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从齐某某行李箱中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4846.09克。齐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共计4903.2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