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庞某系某镇聘用干部,1997年11月至1998年7月担任该镇计生办现金出纳员期间,将其负责开具的一本内容为超生费、罚款等的收费收据50张,计金额39740元,在向镇财政所依上述收据报帐时,仅在单据粘贴簿上合计金额为10200元,截留公款29540元,除其中的7422元被其用于单位支出外,其余22118元被其借给沈某、马某等人使用,直至案发。【分歧意见】
围绕庞某行为的定性,产生了两种分歧意见:
庞某系某镇聘用干部,1997年11月至1998年7月担任该镇计生办现金出纳员期间,将其负责开具的一本内容为超生费、罚款等的收费收据50张,计金额39740元,在向镇财政所依上述收据报帐时,仅在单据粘贴簿上合计金额为10200元,截留公款29540元,除其中的7422元被其用于单位支出外,其余22118元被其借给沈某、马某等人使用,直至案发。【分歧意见】
围绕庞某行为的定性,产生了两种分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