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特殊身份,即行为人必须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虽然刑法的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明确性,但在司法适用中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监管机构”的范围
在刑法修改后,理论上对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规定的“监管机构”的范围,基本上采取了列举加概括的解释方式。学者们明确列举的监管机构除了刑法规定的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外,还有拘役所、劳教所。
一、“监管机构”的范围
在刑法修改后,理论上对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规定的“监管机构”的范围,基本上采取了列举加概括的解释方式。学者们明确列举的监管机构除了刑法规定的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外,还有拘役所、劳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