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2000]94号
发布日期:2000-6-15
执行日期:2000-6-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正确执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现就《若干规定》的时间效力问题通知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2-5-22
执行日期:2002-5-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2000]40号
发布日期:2000-5-9
执行日期:2000-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诉字[2002]17号
发布日期:2002-9-12
执行日期:2002-9-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的决定》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批准,现印发各地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公诉厅反映。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