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1997]高检办发第3号
发布日期:1997-1-8
执行日期:199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关于辩护人复制案件材料收费暂行办法》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第九十四次检察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1997年1月8日
关于辩护人复制案件材料收费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1997]高检办发第3号
发布日期:1997-1-8
执行日期:199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关于辩护人复制案件材料收费暂行办法》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第九十四次检察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1997年1月8日
关于辩护人复制案件材料收费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1997]29号
发布日期:1997-5-23
执行日期:1997-5-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法刑字[1997]55号
发布日期:1997-6-17
执行日期:1997-6-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