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1997]高检办发第3号
发布日期:1997-1-8
执行日期:199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关于辩护人复制案件材料收费暂行办法》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第九十四次检察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1997年1月8日
关于辩护人复制案件材料收费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1997]高检办发第3号
发布日期:1997-1-8
执行日期:1997-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关于辩护人复制案件材料收费暂行办法》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第九十四次检察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1997年1月8日
关于辩护人复制案件材料收费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1997]5号
发布日期:1997-1-15
执行日期:1997-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贯彻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正确、有效地运用取保候审措施,保障刑事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研字[1997]1号
发布日期:1996-12-31
执行日期:1997-1-1
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1997]29号
发布日期:1997-5-23
执行日期:1997-5-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公发[1997]6号
发布日期:1997-3-28
执行日期:1997-3-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法刑字[1997]55号
发布日期:1997-6-17
执行日期:1997-6-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