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2005]9号
发布日期:2005-6-10
执行日期:2005-6-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2005]9号
发布日期:2005-6-10
执行日期:2005-6-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办字[2005]15号
发布日期:2005-9-29
执行日期:2005-9-29
发文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文 号:京司发[2005]138号
发布日期:2005-7-26
执行日期:2005-7-26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一节 干警领队职责
第二节 干警职责
第三章 工作标准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办字[2005]23号
发布日期:2005-11-10
执行日期:2005-11-10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制约,进一步提高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出立案、逮捕决定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办字[2005]23号
发布日期:2005-11-10
执行日期:2005-11-10
生效日期:1900-1-1
(2005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发文单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1-16
执行日期:1997-2-1
生效日期:19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