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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关于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的管理规定(试行)

发文单位: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3-4-17

执行日期:2003-4-17

生效日期:1900-1-1

  上海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徐汇、闸北、普陀三区全面推开,为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沪委政法〔2002〕170号)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采用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为主管理,户籍地矫正机构协助管理的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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