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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研究Criminal debate

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往返 · 在证据和良知之间反复度量规范、事实、证据、良知、人权、正义

从一起案例看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案情】
某日,刘某根与刘某林、黄某荣等人用扑克赌博,刘某根输钱后怀疑刘某林、黄某荣等人“出老千”,于是纠集谭其、刘某荣及刘某亮(在逃)和刘某根(在逃)四人,强行将刘某林、黄某荣带至某宾馆内,对其进行殴打,逼迫其退还所赢赌资。刘某林、黄某荣分别交出10000元、4000元后得以脱身;刘某林伤情为轻伤乙级。
【分歧】
本案属绑架罪还是非法拘禁罪?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根等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并使用暴力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根等人采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刘某林、黄某荣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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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是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接班人和生力军。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位居刑事犯罪的首位,已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因此,认真思考和探讨青少年犯罪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治理对策,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家庭的和睦稳固、学校的宁静、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笔者结合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近几年来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对青少年犯罪的规律性及其特点进行分析,从多个角度探寻原因并提出预防对策。
一、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和规律
2010年至2013年3年间,从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可以得出以下特点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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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过程中夺取被害人财物行为的定罪

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社会主义法治与全体公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人民是法治的主体,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性质和人民主权的原则,确认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规定了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内在地要求全体公民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承载者,自觉受其引导,遵守法律,维护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在此大理念下,笔者以自己的理解对绑架过程中夺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该如何定罪量刑作一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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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外国货币的行为定性

【案情】
李某伪造外国货币,其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伪造货币罪?
【分歧】
对于李某的行为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伪造货币罪。理由是伪造货币罪保护的客体是货币的发行权,中国对外国货币没有发行权,所以李某伪造外国货币的行为就没有侵犯中国货币发行权,更谈不上构成伪造货币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伪造货币罪。理由是我国国家对货币的保护既保护货币的发行权也保护货币的公共信用,只要侵犯其中之一就构成伪造货币罪。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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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即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理。对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理解,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
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认为该规定属于注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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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暴力手段奸淫行为的定性

【案情】
2014年3月23日晚上23时许,被害人陈某某来到湖南省宁远县舜陵镇水市路旁的“爱琴海商务酒店”7128房间跟被告人郑某谈借钱的事情,谈妥借钱事宜后,陈某某上卫生间方便。被告人郑忠军则在房间吸食“麻古”,陈某某从卫生间出来后见郑某手里拿把砍刀在玩。陈某某准备离开房间时,问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钱,被告人郑某就对她讲:这个社会很现实的,你要我帮你借高利贷就必须给我回报的。我不会白帮你做事的。被告人郑某抱住陈某某压在床上,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被害人陈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歧】
对于本案的定性有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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