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人王某在日照某针织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琐事对被害人刘某产生怨恨,遂与他人预谋教训刘某。2012年8月20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约合他人搭乘出租车窜至日照某针织公司车间,当众对被害人刘某拳打脚踢,并将其挟持至市区一饭店内,继续殴打谩骂。后又以被害人刘某应赔偿其工资损失为由,采取持刀威逼等手段,向刘某索要人民币3 000元。23时,被告人王某等人挟持刘某回到日照某针织公司索取存折,准备次日到银行提款时,遇到正在寻找刘某的公司同事丁某、田某等人,被告人王某等人遂逃跑,后被抓获归案。
【分歧】
被告人王某在日照某针织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琐事对被害人刘某产生怨恨,遂与他人预谋教训刘某。2012年8月20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约合他人搭乘出租车窜至日照某针织公司车间,当众对被害人刘某拳打脚踢,并将其挟持至市区一饭店内,继续殴打谩骂。后又以被害人刘某应赔偿其工资损失为由,采取持刀威逼等手段,向刘某索要人民币3 000元。23时,被告人王某等人挟持刘某回到日照某针织公司索取存折,准备次日到银行提款时,遇到正在寻找刘某的公司同事丁某、田某等人,被告人王某等人遂逃跑,后被抓获归案。
【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