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其平衡刑事诉讼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特殊功用而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同时也为一系列国际公约所采纳和吸收,成为国际通行的刑事司法准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被采纳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起源于美国,但随着世界各国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不少非法取证行为导致的佘祥林案等冤假错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浅议未成年人涉毒成因及预防措施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但却有一部分孩子们却饱受毒品的摧残。当同龄的孩子在健康成长时,他们的身心却备受煎熬,当同龄的孩子在享受家庭的温暖时,他们却要承受旁人异样的眼光。近年来,涉毒人员渐渐趋向于低龄化,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为例,近五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中涉毒的未成年所占比例分别为22%、31%、28%、45%、67%,大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一、未成年人涉毒成因
一、未成年人涉毒成因
"认罪认罚"是域外经验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的选择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围绕我国能否引入辩诉交易的争议从未休止过。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人一时难以接受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引进“认罪认罚从宽”这一合作型司法。一些人甚至质疑,认罪认罚模式虽然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但引发以权谋私、强迫认罪、顶包认罪、花钱赎刑、架空审判、口供主义回归、损害被害人利益等现象怎么办?我们认为,正如一个硬币有正反两面,一个制度也必然存在利弊两个方面。问题的关键是权衡利弊。
如何把握超载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定罪量刑依据
【案情】公诉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某某。
计算机信息安全刑事保护的精确性与科学性
近年来,我国信息网络环境下的犯罪行为频发,给信息网络空间秩序和信息网络安全造成了严重影响。由此,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受到了司法机关的青睐,在惩治危害计算机信息安全犯罪方面得到了较为广泛的适用。但是,由于信息网络这一公共空间的新型化、复杂性、易变性,对于危害计算机信息安全的犯罪行为予以刑法规制存在一定程度的“进退”难题。从搜集到的判例来看,这类犯罪的司法实践存在较多问题,有必要予以专门梳理,从而使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回归本来含义,实现刑事司法调整的精确性。